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发布时间: 2022-05-24      浏览量:228



(一)基本简介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装备承制性质是指承制单位承担装备采购任务所开展活动的属性,包括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等五种承制性质。

分为A类装备承制单位和B类装备承制单位。

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

B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二)审核单位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管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四)申请认证流程

一是向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是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是装备承制单位接受受理点组织的预审查;

四是接受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五是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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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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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制改革

为适应我国武器装备高质量自主创新发展要求,积极吸纳优势民营经济进入装备建设领域,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2021年2月1日起启动实施《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制度改革着眼“事先放开”、“事中注册”、“事后监管”的基本思路。将事前审查注册方可参与竞标改为中标后检查注册管理,目的在于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门槛、减少审批、简化程序、促进装备竞争性采购,激发军工市场的活力和创新力,推动装备建设高质量发展。

1、适用范围: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适用于与全军装备采购单位直接签订军选民用装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2、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环节:承制单位注册需求由装备采购单位依据中标结果提出,企业无需到受理点提交申请,承制单位注册环节由原有的企业申请、受理点受理、计划协调、现场审查、整改验证等20个,减少为需求提出、资格检查、提报注册、注册审批4个环节。

供应商参加军选民用装备招标中标后,由装备采购部门向合同监管部门提出检查需求,合同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对中标单位进行资格检查,检查合格的单位推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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