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2018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再次大幅降低军品市场准入门槛。2018年版许可目录包括导弹武器与运载火箭等7大类共285项,在2015年版许可目录的基础上减少了62%。在许可门槛大幅降低后,2019年7月25日,国防科工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试行备案管理,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许可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有序开展,并更好地为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一)基本简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通过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资格的行政行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军品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军品订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军品科研生产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体现。
截至2018年,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2018版最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再次大幅降低军品市场准入门槛。2018版许可目录包括七大类285项产品范围,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方可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
(二)审核单位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四)申请办理流程
一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联系,查询许可目录,获取相关信息;
二是向国家国防科工局递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书》;
三是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
四是审查通过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五)证书样本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一)基本简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目录(515项)
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二)审核单位
应到本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部门)申请备案。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四)办理流程
一是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询备案目录,获取相关信息;
二是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三是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