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丨关于开展2023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1      浏览量:1088

关于开展2023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管理,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有关通知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或备案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已提交退出申请的单位除外)。同时持有许可证和备案凭证的单位,按许可检查要求开展年度检查。

自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收到本文件后,请于3月10日前将回执单(见附件)反馈我局科技质量处。

(二)按要求使用“企业自查表填报工具V3.0”填报自查数据,导出并生成zip格式文件,命名为XX单位.zip。需要刻录“企业自查表填报工具V3.0 ”的单位可来我局科技质量处办理。

(三)许可自查要求。许可持证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并附《规则》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目录;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年检审核页);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

5.保密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从事危险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若暂未完成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可先提交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待完成后再补交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8.主要用户或者军事代表机构对取得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的合同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完整版)。

报送要求:央企在湘军工单位于3月底前将许可自查报告及其附件(纸质版和扫描件)报送我局,自查数据包按所属集团公司要求报送集团公司。其他单位于3月底前将许可自查报告及其附件(纸质版和扫描件)和自查数据包报送我局。

(四)备案自查要求。备案持证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附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1.目录;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年检审核页);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

5.保密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从事危险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若暂未完成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可先提交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待完成后再补交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8.主要用户或者军事代表机构对取得备案的专业或者产品的合同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完整版)。

报送要求:备案持证单位于3月底前将备案自查报告及其附件(纸质版和扫描件)和自查数据包报送我局。

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必须如实反映单位真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材料。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我局将开展质询或现场核查。对年度检查中发现刻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的单位,将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有关报告及数据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起草、传递,不得在非密计算机上安全和使用企业自查工具软件。在自查工作中出现失泄密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回执单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赖淳,19911325600

报送地址: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科技质量处1108办公室


来源: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