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本文件后,请于3月10日前将回执单(见附件)反馈我局科技质量处。
(二)按要求使用“企业自查表填报工具V3.0”填报自查数据,导出并生成zip格式文件,命名为XX单位.zip。需要刻录“企业自查表填报工具V3.0 ”的单位可来我局科技质量处办理。
(三)许可自查要求。许可持证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并附《规则》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目录;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年检审核页);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
5.保密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从事危险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若暂未完成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可先提交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待完成后再补交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8.主要用户或者军事代表机构对取得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的合同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完整版)。
报送要求:央企在湘军工单位于3月底前将许可自查报告及其附件(纸质版和扫描件)报送我局,自查数据包按所属集团公司要求报送集团公司。其他单位于3月底前将许可自查报告及其附件(纸质版和扫描件)和自查数据包报送我局。
(四)备案自查要求。备案持证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附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1.目录;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年检审核页);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
5.保密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从事危险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若暂未完成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可先提交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待完成后再补交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8.主要用户或者军事代表机构对取得备案的专业或者产品的合同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完整版)。
报送要求:备案持证单位于3月底前将备案自查报告及其附件(纸质版和扫描件)和自查数据包报送我局。